請趕快幫忙上網連署拯救國家公園並轉寄給朋友,
有時候很多權益及生態環境就在不知不覺中被剝奪了
幸好有子凌及其他許多環境鬥士為台灣的環境努力奔走中
 
趕快上網幫忙連署吧,並耐心讀完全文,沒有政黨分別,只有愛台灣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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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邀請連署】腫瘤醫學部一條街外的國家公園法 / 蠻野子淩
To:

國家公園危機再現!連署【監督520國家公園法修法】連署網頁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51900064100
 

腫瘤醫學部一條街外的國家公園法 /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林子淩

時間 : 98.05.20…一個政客氣息糜爛的日子....  

點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立院紅樓202會議室)

    件: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審議國家公園法61.6.13公佈後至今N次的修正提案...

此次,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並不似農村再生條例促參法修正草案需背負著兌現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競選支票的沉重包袱,但主管機關卻提出如此誘發國家公園核心保育區開發病變基因的修正草案!             

審議現場主席吳育昇委員強調本修正草案的急迫性?

原住民立委們難得一致肯定本次政院修正草案將原基法剪貼植入國家公園法條?

其他立委老套的簽字留名不留人,登記發言的委員穿插式的提到國家公園相關問題的不到三分之ㄧ。

會議堅持從頭到尾的僅有無法脫身的主席吳育昇委員和歷次與子淩為國家公園議題努力不懈的林淑芬委員;另外感謝從前一天就大力為此次修法奔走請託內政委員會委員為民間版本提修正動議案的田秋堇委員、後來從其他委員會趕來加入的陳節如委員、陳瑩委員和前一晚人在屏東就被子淩電話追緝520一早又趕回立院的潘孟安委員,都堅守到國民黨立委最後無人留守在會議現場,主席不得不宣布散會下,方阻止了當天的草案進入逐條討論,爭取到隔日林淑芬立委協助完成連署提出民間版修正草案。

回想總統選舉期間,馬英九的競選幕僚人員曾問子淩:「為何國家公園等環保議題只找民進黨,不找國民黨?」,我回答:「我沒有黨派之分,如果有願意關心國家公園等環保議題理念的國民黨委員,民間團體非常樂意努力去爭取溝通合作機會。」;我請他給我幾個名單,他想了想、、、回答子淩說:「好像想不出來可以推薦哪些委員願意與民間團體共同為環境議題努力合作、、、」。

 

地點二:台大醫院小兒血液腫瘤科、腫瘤醫學部

    件:小女孩半年來經歷12次化療及剛結束連續25天放射治療後的回診...

人群聚眾的角落旁,小女孩頭戴假髮、嘴戴口罩一個人孤單的坐在門診室外候診,怎會有媽媽如此忍心讓罹癌的小女孩一人面對腫瘤科醫師?這個該譴責的母親正是在立法院困戰的蠻野子淩。

近一年來立法院各委員會諸多重大爭議法案:如農村再生條例、宗教團體法、國家公園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與集會遊行法等修正案、、、如癌細胞般突變而出,接近本會期的尾聲,更是如癌症末期般的快速流竄蔓延!!!

15年前失去了罹癌的二女兒時,曾和孩子的父親討論:我們還能為孩子們努力什麼?還能為孩子們留下什麼?

女兒的父親投入多年的田野調查工作,製作了"來自台灣底層的聲音"土地的紀錄;它是一個從南到北記錄台灣即將消失的聲音,用有聲、文字和影像,提出一個解釋台灣聲音的態度,這個態度是,我們相信聲音是歷史的一環,而歷史的書寫可以是以人民為主體的,裡面揉進了聲音與生活、聲音與土地、聲音與人民 、聲音與社會的多層互動,從聲音的紀錄中我們看到的是這塊土地的喜、怒、哀、樂,以人為出發尊重人民的生命哲學與感情,雖是鐵定不賺錢的計畫,但我們自己知道是什麼樣的巨大驅力,使我們一直不願意放棄,歌以傳情、推動聲音歷史紀錄工程的公司有可能會倒閉,肉身終究會腐化,流轉在歷史恆河裡的,唯有人民的聲音、人民的真情至性。

這個在台灣出生長大的韓國人,給我一個堅定的努力目標 :【留給孩子們真正的台灣】。

再次面對小女兒又罹癌的嚴酷考驗,除了不放棄為女兒的生命努力,更堅定了【留給孩子們真正的台灣】的目標。近幾年來,投入國家公園等土地議題,正逐步帶領我實踐理念。

 975月立院會期的國家公園法修法,透過各界的同心協力阻擋了前次地方政治勢力藉由民意代表欲透過修法崩解國家公園;之後,內政部雖然從善如流的退回了該次的修正草案版本,也兌現了其辦理修法公聽會的承諾,但此次卻提出未見反省反而更讓國家公園核心保育區大鬆綁之修正草案。例如:修正草案第13條、第16條、第18條在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將一向被經濟政策導向定義曖昧不明的公共 利益開啟為可排除管制禁止行為項目之後門;另第19條及第20條將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之許可行為又再增訂其他主關機關公告之事項的空白授權條款;甚至草案第二十二條又將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禁止行為鬆綁;依其法條區內既有之土地使用、民眾行為,得於各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另定允許使用項目及行為,不受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之限制。未來只要透過各管理處修訂其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即可排除限制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的禁止行為。

整個草案的實質內容大開保護與管制的後門,變相允許各種開發行為,不僅完全違背國家公園的設立宗旨,遠遠不如原有國家公園法的保護強度,而且將更進一步扼殺早已岌岌可危的台灣維生系統-中央山脈保育軸。

98.6.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將進入逐條討論,懇請各界連署催促全體立法委員支持我們透過林淑芬委員提案的民間版本,否則至少維持現行法條,不要冒然通過行政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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