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訴求:



濕地是具有高生物多樣性、高生態系生產 力價值之環境,保護濕地更是調節氣候變遷的普世價值與國際潮流,請行政院與立法院儘快完成濕地法、海岸法之相關立法程序,以落實保護台灣海岸、濕地功能和 賴以維生之永續產業經濟。二十年前錯誤的決策讓「台塑六輕」在濁水溪口南岸麥寮設廠,造成麥寮鄰近鄉鎮民眾罹癌風險增加、農漁產養殖業蕭條。如今「八輕國 光石化」又將鯨吞濁水溪口北岸芳苑大城4000公頃潮間帶,濁水溪口兩岸竟將成為高污染、高耗能、高排碳之石化工業,如此踐踏台灣母親之河是情何以堪?台灣永續發展的未來必須調整產業結構,不能再繼續犧牲環境來換取財團的利益。
 
我們的訴求: 
 
1. 儘快完成海岸法、濕地法和國土規劃法之立法程序,使國家重要濕地之政策與國土保育有法源依據。
2. 儘快公告彰化海岸濕地為國際級重要濕地,與其他新增加之國家重要濕地名單,以利推動進入Ramsar國際濕地公約之國際重要濕地。
 
3. 濁水溪口彰化海岸濕地是全台灣僅存最大之河口泥質潮間灘地,孕育豐富農漁產業、多樣生態無可替代之價值與功能,必須明智使用,不能被填海造陸開發國光石化工業區。
 
4.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並不衝突,我們支持綠能、文化創意、高優質農漁業等低碳產業發展,以符合節能減碳與永續發展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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